2023/10/06 耶利米書32:36-44

第36節開始說論到耶路撒冷,就是「你們」說?把耶利米和猶大百姓當成一個群體。他們將來會看到這第36節成就。神仍然稱自己是以色列的神。就是我在怒氣、忿怒,和大惱恨......3次,在上一段分三節說惹神的憤怒(32:29, 30, 31),這裡是一節用三個忿怒的詞,在21:5也出現過,都是根據申命記29:27西乃之約裡所施行的管教,把以色列人趕到各國。就人的經驗,要持續面對人的背叛,終結停止自己的怒氣真的很難,更遑論要對這樣的人好。但這不是以色列至終的結局。神竟然要把使祂火冒三丈、被祂趕出的百姓再招聚回應許地,並使他們安然居住。

第38節「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這句話在耶利米書出現3次(24:7; 31:33; 32:38),在以西結書也出現3次(11:20; 37:23, 27),在撒迦利亞書出現在8:8一次。在舊約出現共7次表明神對以色列永恆的心意,從第40節「永遠的約」也看的出來。雖然神賜給人自由意志,而我們也無法測透神如何透過祂的恩典去改變人的機制,但這樣的見證在歷史上不斷地發生,所以以色列從悖逆的百姓變成同心同道、永遠敬畏神的光景,是可能會實現的。神也說要使以色列的後裔得福樂。然後神與他們要立永約。接下來的經文看到神好像樂意、苦心經營的人(盡心盡意、誠誠實實),一心一意要給以色列好處(32:39, 42)。既然以色列很快就會看到災禍實現,那第42節表示那應許將來的福樂也必定實現。


最後是關於神吩咐耶利米買地的事,在第15節神已經透過耶利米提到這將/已被佔領之地將再回神(百姓)的手中。在接下來的日子這地是荒涼、無人民、無牲畜,是交付迦勒底人手之地。是沒有盼望之地(對當時處境的猶大人來說),如果有人說「日後在這境內,必有人置買田地」必定成為笑談,可是第44節神再指出更多令人意想不到的區域,都會有田產的買賣,意味著所有權的回歸,不再是被敵人佔領之地,第44節下半節清楚地指出這一點,神明白地說:「因為我必使被擄的人歸回。」在人看來不可能之事,在全能神的手中沒有不可能。


讀完這一段,看到在以色列的歷史當中,神並不是任由以色列的墮落繼續沉淪下去,祂使用祭司、先知,甚至是敬畏祂的君王,這些職分是要領人認識神、敬畏神。可惜讓人的自由意志選擇的並非聽從,而是背向神,人沒有靠自己的本錢。這樣的歷史讓人繼續看見,人按著自己想要的選擇要君王、要拜的偶像,就是會拒絕神。只有神的恩典能帶到應許的結果。在新約中「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出現在哥林多後書6:16和希伯來書8:10,舊約提到的是神對以色列的應許要靠恩典才能真正改變,新約亦然,但這不會少掉掙扎與破碎的過程,只有恩典與相信的路才能讓我們經歷這關係應許的寶貴,知道什麼叫被深深地得罪,卻大有恩典的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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