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9 耶利米書25:1-14

根據但以理書1:1猶大王約雅敬第三年,尼布甲尼撒王圍困耶路撒冷,那是猶大第一次被擄,所以之前神透過先知的預言,已經初步應驗了。但是猶大全國覺醒了嗎?從第1節到第3節看到,耶利米說從他被神呼召的那一年到約雅敬第四年,已經23年了。神不是斷斷續續的透過耶利米說話,耶利米說的是「常常」,並且是透過神的僕人「眾先知」,不是只有耶利米一個人,但結論是「你們沒有聽從」。這裡的形容用兩次「從早」(其中一次的主詞還是耶和華,其實照神的地位,人就算睡覺時也要起來聆聽不是嗎),是因為早上是人精神體力最好的時候嗎?這樣他們不能說:「我們太累了!聽不清楚你在說什麼!所以不能怪我,我沒聽到。」第四節耶利米不只講「聽從」,還說他們沒有「側耳而聽」,「側耳而聽」是人該對神有的態度,不過他們對神僕人/使者不理不睬的,對神的態度如此,並不令人意外。

耶利米再次陳述他的信息是要猶大全國回頭,離開惡道和所作的惡,便可居住耶和華古時所賜給他們和他們列祖之地,直到永遠。再次提醒他們神的約,還有這塊本不是屬於他們的土地,是神給他們居住的,他們當對神有正確的態度。當然更不可以向別神事奉敬拜。這樣的行為是惹神發怒。如果他們不做神所禁止的事,神就不「加害」他們。「加害」聽起來是種惡意的侵犯,如果主詞換成「警察」或「司法」,受詞他們改成「犯罪者」,毫無違和!人的違約犯罪最重要的是得罪神,但這帶來的後續通常也包括使他人受苦,那些被獻為活祭的嬰孩、那些投入廟妓和孿童得罪神得罪自己身子的人、那些因道德敗壞而被欺壓的人等等。


神透過耶利米不斷地說「沒有聽從」,神說他們的犯罪不僅是惹神發怒,還是自作自受的陷害自己。從第八節到第十節我們在之前的經文已經看到這些審判的內容(18:16; 19:8)。我們沒有經過戰爭的可怕,似乎很難理解這裡所說的。保羅說神的恩慈領我們悔改,但神的警告與審判,只是為了彰顯神的權威和為罰而罰嗎?還是這是神管教的手段?現在的以人為本的諮商和育兒手段是否是是矯正人性的最佳模式嗎?他們可以接受神這種恐嚇的方式嗎?世上法律的規定某種程度不也是要喝止犯罪嗎?沒有罰則恐怕人就為所欲為了。從第十一節開始,在耶利米書才提到服事巴比倫王70年這個期限。而第十二節開始之後說這個期限滿了之後,一直到第十四節,神要照巴比倫人的行為報應他們,巴比倫固然是神的工具和手段,但他也是神的僕人,有神所賜的尊榮,可是當他做超過神所定意的殘害神的百姓,神也不會放過他們。在第十三節還特意說明神會使祂透過耶利米的預言成真。


神透過耶利米說23年來祂不斷地對猶大人說話,但他們不肯聽從。猶大人還要付上分辨真假先知的責任,才能確定先知的話語是否出於神。可是今日的基督徒有神確定的話語──聖經,我們需要學習的是如何明白神的話語,我們需要分辨人對聖經的解釋。但是我們不須神早起或傳道人早起來告訴我們,我們可以透過聖經來靈修。可惜「靈修」對我們是責任?義務?交換神祝福的工作?還是認識神而敬畏神的管道?這裡提到他們23年不聽從、「不側耳而廳」,我信主迄今也23年,我是否側耳而聽神的聲音呢?神也透過許多神僕人的話語事奉?我是否聽從呢?我會面對許多與自身肉體的掙扎,但求神幫助我愛神、愛神話語的態度,從每天都「側耳而聽」、潛心研究神的話語而認識祂開始,並且能有實際的「從」來回應所「聽」的,更認識祂是大而可畏的主,而不是硬著頸項惹神發怒。如果這樣「不聽從」,結局是神說:你陷害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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