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5 耶利米書17:1-14

第1節形容一個人的罪孽深重、無法抹去。而且一般來說,即使人犯罪,應當要把罪證藏起來,免得成為被定罪的物證。但是猶大的罪不像鉛筆寫在軟塑膠上,難以看出痕跡,而是堅硬可以畫出傷痕的鐵筆、金剛鑽。使他們的罪證一個是刻在心版上,另一個是在壇角上。而且這些物證都沒有被毀滅,所以才接著第2節說百姓在高崗上和青翠樹旁的壇和木偶敬拜偶像亞舍拉。他們不會把罪證遮遮掩掩,因為他們根本不認為這是罪。要知道拜偶像的罪是該死的罪,但這時卻沒有人可以審判這樣的罪。

然後神一再地告訴人所有的土地都是屬於祂的,神要因為猶大國惡貫滿盈的罪,把他們的財物、祭壇交給仇敵,也使他們去異邦服事仇敵。神也再次說百姓使神的怒火中燒直到永遠,顯然神只是形容祂的烈怒,如果神的怒火直燒到永遠,誰還有逃脫的機會呢?而人真的能理解到神的怒火是多可怕嗎?連新約的作者都要提醒信徒我們的神是烈火(希伯來書12:29)。可以想見其實有時信徒真的不夠認識神的威嚴和公義。

這裡提到百姓另外的罪在2:13已經提過,再次說明是猶大國不願意靠神,卻去倚靠人的勢力,他們有時倚靠埃及,有時卻是倚靠巴比倫。而神說這樣的人是心中離棄神的人,要受到背約的咒詛。這樣的人要處在沒有資源和福樂盼望的處境。相反地,那些倚靠耶和華的、以耶和華為可靠的是有福之人,因為有水源供應,所以不怕炎熱和乾旱,還會不斷地結果子。

接著第9節講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然後接著神的自白,意思是惟有神的識透人的敗壞,而且無法在神面前隱藏,可以完全公正地照人的行為來報應他。另一方面由此看來,他們不選擇神也是理所當然。第了11節指出這些人不按正道得財,也許是透過偶像崇拜中的雕刻木偶或崇拜過程中得利,當然也可以指透過不當、欺壓人的方式得到財物。就像鷓鴣這種鳥會搶奪占據其他鳥類的巢,而孵出來的雛鳥以後會攻擊牠們的母親。貪心的人也會這樣,去占有原本不屬於自己的東西,這樣的人,神說不用等到晚景淒涼,中年就要面對審判,所得的都將失去。

第12節提到我們的聖所是什麼呢?是神榮耀的寶座,有人說是聖殿裡的施恩座,但是跟下一句不合。下一句說「從太初安置在高處」。那肯定是指神在天上的寶座。其實也是指神的同在與掌王權,可是那真是「他們」的聖所嗎?他們的行為沒有顯示出來,這是耶利米自己認信和期待,第13節除了耶利米會這樣宣稱,那些犯罪拜偶像的百姓是不會這樣子認為的,耶和華的回應是這些離棄神之人的名字沒有寫在天上的生命冊哩,而是埋葬在土裡,因為他們離棄神這活水的泉源。而耶利米的回應是求神醫治與拯救,先知的回應是神所期待的。可是猶大國並非如此。

在教會裡面,我們也該渴望有這樣的認信:「我們的聖所是榮耀的寶座,從太初安置在高處。耶和華──以色列的盼望啊,凡離棄祢的必致蒙羞。」基督徒有沒有可能是猶大這樣的光景?當我們不再以神的同在為榮耀的寶座,教會就必致蒙羞。那什麼樣的處境會讓我們陷入這樣的光景?就像猶大犯了罪卻不認為是犯罪,我們可能覺得基督徒不會如此,但是當我們每天忽視神,沒有來到神面前建立關係和尋求赦免時,我們還自己宣告自己是無罪的,就是自欺(約翰壹書1:8),就像自己認為沒有犯罪。有些時候我們的生命處境在不結果子和憂愁之中,我們會想到自己是否得罪神嗎?不是應該我有犯罪,所以有如此下場。而是清楚知道自己怎樣得罪神(具體明確),而尋求神的醫治和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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