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4 耶利米書16:14-21

在16:14-15插入神將來救贖以色列的計畫,在14:19耶利米問神:「祢全然棄掉猶大嗎?」這裡也是神的回覆,其實神透過耶利米傳講要百姓悔改的信息,代表神沒有完全放棄猶大,而這裡提到的是刑罰必然臨到,但是猶大國「將來」有指望。但是第14節重複了「人必不再指著那領以色列人從埃及地上來之永生的耶和華起誓」,因為以色列人已經違背了出埃及之後的西乃之約,以色列的後代要指著那領以色列人從北方之地,並趕他們到的各國上來之永生的耶和華起誓。這不是指這兩個行動「帶以色列出埃及」和「使以色列從被擄之地歸回」的耶和華神是不一樣的,而是帶領他們出埃及的耶和華已經被以色列人背棄與忘記,所以那一句重複了兩次,到了神帶領百姓從被擄之地歸回以色列地時,他們會認識這位耶和華。

然而,即將要來臨的審判是無法逃脫的,神用打魚和狩獵來比喻,百姓必定成漁網中的漁獲,獵戶手中的獵物。這是因為人在暗處顯處的作為,神都是一覽無遺的,沒有任何事可以在神面前隱藏,甚至是心中的隱惡。所以神要加倍報應作惡之人的罪孽和罪惡,其實中文上的「罪孽和罪惡」不知道有什麼差異,而希伯來文的這兩個字又有什麼差異呢?後面被翻譯成「罪惡」的字也可以指「贖罪祭」,這種加倍的報應是懲罰他們背約犯罪的行為,甚至是在敬拜上的假意,有贖罪祭的獻祭行為,卻沒有真正悔罪之意。所以接著「因為」他們的行為,這行為使他們又承受神加倍的報應。一個是「可憎之屍」另一個是「可憎之物」,「可憎之屍」可能指的是獻人為祭給偶像的屍體,也有人說是戰亂後到出散落的偶像殘骸,因為猶大末年戰爭頻仍。「可憎之物」應該是指猶大全國衝的偶像。這些東西玷汙神的土地,再次說明他們所居之地是神賜的,不是他們擁有的,結果他們是以背叛來回應神。


第19節是耶利米的祈禱,對應15:18耶利米承認自己對神的懷疑,還有5:19神要耶利米回轉,這裡他承認神是他的力量和保障,是他的避難所,不是詭詐流乾的河道,他也相信將來列國人要來承認他們的的先祖所崇拜的是虛假、不存在、不能使他們的得益處之物。曉得人不能為自己造神,所以那些木頭偶像當然不是真神。而神說他要使他們知道,這裡的「他們」應該還是指前面所說的神的百姓,神說這一次使祂的百姓知道神的手和祂的能力,他們就知道我的名是耶和華了。在出埃及記裡,神要使以色列百姓知道祂是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拯救他們的耶和華,但另一方面神對埃及和法老是十災的審判要讓埃及人知道神是審判他們的耶和華。第21節,神說的「這一次」應該不是指將來,而是現在神要加在他們身上的審判,就像當初十災加埃及人身上一樣。


神對即將面臨審判的百姓說將來的盼望,而且這些將來的盼望不會降臨在他們身上,百姓會覺得這樣的審判很可怕嗎?這種可怕足以讓他們悔改嗎?到了這一段經文中,神說要加倍報應,難道他們都不會意識到那種一邊行惡,一邊用敬拜神的假意宗教行為是更惹神憤怒的嗎?這不是把神當空氣嗎?難怪神要加重刑罰!這就好像耶利米的親戚對耶利米口蜜腹劍,他們一定不會認為耶利米看得出來,這種心態似乎也用在神身上,難怪在前面的經文他們還可以問說我們哪裡犯罪了?第19節那種可以看到的證物,第17節那藏在心裡的隱惡,都是他們無法逃脫被神審判、當作神之敵的鐵證。我們基督徒是否會有這種猶大末年百姓的心態呢?或者我們可以自己思想對神的態度,神對我們的行為態度一覽無遺,不像人用單純用看得到的外在來看我們。我們也看到神對要接受審判的人說將來的盼望,而我們不是被擄歸回的人,卻是被耶穌拯救歸回神的人,我們相信耶穌所選擇的是認識拯救我們的耶和華,但切勿欺哄神,也沒真正的悔改,變成跟這些要加倍受罰的百姓一樣得罪神,屆時神也會讓我們認識祂是耶和華,不過會是像從埃及認識的那位審判降災的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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