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5 耶利米書2:20-37

這一大段經文是神細數猶大的罪狀,又指出他們只會在受苦、需要神的時候想到祂。但一開始神說祂很久以前折斷了壓迫猶大的軛,斷開了奴役猶大的繩索,指的是出埃及的救恩。帶他們歸向新的主人(2:3),但是如今的猶大百姓卻說:「我們不會事奉祢。」要知道神帶領他們出埃及是要以色列來事奉神的(出埃及記3:12; 4:23; 7:16; 8:1, 20; 9:1, 13; 10:3, 26; 12:31; 23:25),神與以色列百姓立約也是要他們來事奉神(申命記6:13; 10:8, 12, 20; 11:13; 13:4; 18:5, 7; 21:5)。原來神是帶有目的來拯救以色列的?是的!不管以色列或是外邦人,如果不是事奉真神,試問他們會事奉誰呢?就是成為罪的奴僕、其他人的奴僕、自己私慾的奴僕。所以,猶大百姓的抉擇是不僅拒絕事奉神,他們還在各高岡上、各青翠樹下屈身行淫,說人話就是:在山丘上、每棵綠樹下對偶像下拜,把自己當作妓女,參與偶像崇拜中的淫亂行為。而這種屬靈和肉體上的淫亂都是申命記律法中的死罪!

原本栽種以色列的是上帝,上帝並沒有用不好的種子栽種,可是以色列卻長成敗壞的野葡萄,這樣的指控以前以賽亞也曾經提過(以賽亞書5:4),意思就是那時他們沒有反應,也沒有悔改。第22節不禁讓人想是什麼樣的行為讓神覺得猶大在用清潔劑洗淨她的罪惡,還是要表達的是猶大國的罪是污穢到用盡一切方法,還是無法在面前洗淨?照接下來的經文來看,可能是後者,而且他們根本是毫無悔改之意!第23節指出他們竟然向神否認/說謊他們的崇拜巴力的行為與淫行。接著用母獨峰駝和母野驢來表示他們這種偶像崇拜中的淫行就是獸性大發、像獸那樣的交配行為,踐踏了神造人的尊貴形象。2:25用的是命令口吻「避免赤腳奔跑;克制妳的乾渴」。奔跑指的是前面提到在偶像崇拜中與廟妓交合那種獸性大發的淫行,乾渴是指對外邦偶像的渴求,因為確實符合罪性,尤其時對當時崇拜的男性而言,正找到一個自以為合理去行淫的理由。所以他們說:「沒有用的,我喜愛陌生人。」(和合本修訂本)「陌生人」的比喻式指著他們與神的立約關係說的,我止不住地愛他們(外邦偶像),恰似出軌之人常常有的理由。


既然證據確鑿、證詞完備,神要向背約的百姓宣告審判!以色列被形容成被捉拿的盜賊,作惡的時候沒有感覺,被抓到的時候才會感到羞恥,猶大全國都是如此!連那些神職人員都是如此(祭司和先知)!可笑的是說那他們自己所雕成的木偶是她的父,對石頭說那是她的母。聽起來是否愚蠢至極?但這就是我們人背對神會做的蠢事!只有需要神的時後才來呼求神,這種呼求可能也只是多喊一個神,看看有沒有用。神諷刺這些偶像崇拜者,叫他們遭患難時去呼求那些木頭和石頭偶像吧?而且這些偶像還是多不勝數、跟他們城的數目一樣多。而且猶大全國做錯還指控神「不對」!但其實是他們自己背信忘義。真的是膽大包天敢指指控神,他們面對仇敵時都沒有這樣的勇敢。


然後神又說,當他們犯錯的時候,神沒有冷眼旁觀,祂施行了懲罰與管教,但他們不但不受管教還敢殺害奉耶和華之名對他們說話的先知,慘忍如獅子殺死獵物一樣,這是神的指控,可能真實狀況更可怕,正如之後我們讀到耶利米的遭遇一樣。但是神仍然繼續呼籲他們,要他們留意神講的話,正是當時神藉著先知耶利米對他們所說的,神說:「我向以色列豈是曠野,或幽暗之地呢?」因為神向他們是榮耀的光、活水的泉源(2:11, 13)。神再次說「我的百姓」,哀,為何要留戀這些背骨的人呢?而百姓竟然說:「我們終於擺脫神了!我們不再需要祂了!」(新普及譯本)神又用比喻說:「年輕的女孩會忘記她的珠寶嗎?新娘會把她的結婚禮服藏起來嗎?」(新普及譯本)肯定是不會的!但是「我的百姓」卻多年以來將我拋諸腦後。唉,神真是一個癡情種啊!


第33節神說祂的百姓精於求愛之道,就是可以絞盡腦汁地去贏得偶像的歡欣,就連最老練的妓女也可以向她們請教。這是罵人不帶髒字嗎?而且他們還欺壓無辜者和窮人,還用到「血」這個字,可能已經到了流人血的地步!儘管妳們根本沒有他們進屋偷竊的證據。而這些人竟然忝不知恥地說:「我沒有做錯什麼事,神肯定不會對我發怒!」然而神說:「才怪!我必定要施行審判,因為妳竟然說自己沒有犯罪!」這些都是第13節指的「離棄神」,而第36到37節又再次指出第13節的「為自己鑿出破裂不能儲水的池子」。在晚期猶大國的歷史裡,猶大王的確是左右搖擺,有時投靠埃及,有時投靠亞述,但猶大末期時,是投靠埃及較多,約西亞王因選擇站在亞述那邊而被法老尼哥所殺,尼哥甚至撤換繼位的亞哈斯,扶持魁儡政權約雅敬。但他們倚靠人的結局都是蒙羞(重複了2次),他們必蒙羞或舉哀地被擄到外邦,因為神已經親自斷絕了他們所能倚靠的人的勢力,斷沒有任何的勢力會幫助猶大國。


神指出猶大人的罪狀時,先提到神在出埃及的救贖是要折斷以色列的挾制,如今諷刺地是猶大百姓說他們終於掙脫神的軛(3:31),他們是心甘情願、不顧一切地投向木頭和石頭偶像的懷抱(3:27),還認賊作父母。連祭司和先知也都淪陷。以色列是被什麼吸引呢?既然神說那些偶像是虛妄無益的,那他們從偶像得到什麼好處呢?一個他們自以為的好處,不必事奉耶和華!還可以透過宗教之名行淫行之實,事奉耶和華卻犯姦淫是死罪!可能我們會覺得那只有男人會犯的罪,那那些廟妓從何而來呢?我們不再詳述,因為神總結在第13節。詩人說「因祢慈愛比生命更好。」(詩篇63:3)但神的百姓遠離神哩,離棄了生命的源頭。他們認為虛無偶像的信仰裡給他們勝過有「耶和華神」的好處。不管現今基督徒追求的是什麼,甚至是在教會中那看似屬靈的崇拜與事奉,有人說失去基督就沒有基督教,甚至邁克.何頓(Michael Horton)寫了一本《沒有基督的基督教》,如果基督徒沒有去反思我們是否失去了基督,就是我們拿其他事物、甚至是宗教/教會事奉取代了基督,我們不是真正的事奉神,而是背棄神的淫行。這樣講也許有人會覺得很嚴厲,但我們可知撒但要從每個縫隙中尋隙,牠要讓我們的生命實際宣告「我們終於擺脫神了!我們不再需要祂了!」求神憐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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