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8 那鴻書第1章
1:1就提到本書事關於尼尼微的異象記錄(和合本翻譯為默示)。尼尼微城是亞述帝國首都,用它來代替指稱亞述,就像用耶路撒冷來指稱南國猶大。亞述在主前721年(希西家登基第六年)滅了北國以色列,在主前701年西拿基立圍攻耶路撒冷的猶大王希西家,但其實之前希西家畏懼亞述已經將300他連得(10200公斤)銀子和30他連得(102公斤)金子,甚至把王宮和聖殿門上的金子和包在柱上的金子都刮下來給了亞述王,但亞述王並不滿足,想整碗捧去。所以在主前701年圍攻耶路撒冷,且藐視耶和華神(列王紀下18:33),它是神懲罰百姓的工具,但至終被稱為神的仇敵也是名副其實(1:2)。第2節說神是「忌邪」的神,嘗試用中文用詞將神美化,但是原文是「嫉妒」,這個詞不是把神汙名化,而是真正顯出神在與選民的關係中不容得任何小三介入。
1:2又3次提到耶和華是施報的神,神的百姓希望神是「施報」的神嗎?可能要看對象,不要施報在我身上就好?這裡又提到神是會忿怒的神,那些把神當做爛好人的基督徒需要留意,神的忿怒向祂的仇敵而發,這一節還用了兩個不同的字來指耶和華的敵人,這裡當然指的是亞述。但神也曾提過百姓犯罪會使祂變成祂子民的仇敵(以賽亞書63:10)。然後第3節又說耶和華不輕易發怒,不知道我們對「不輕易發怒」的定義和標準為何?這在舊約提及了9次(出埃及記34:6; 民數記14:18; 尼希米記9:17; 詩篇86:15; 103:8; 145:8; 約珥書2:13; 約拿書4:2; 那鴻書1:3),當使徒保羅也曾提及在愛的真諦中(哥林多前書13:5),可見這常與神的憐憫救贖有關,而不是單指人的這種性情。祂大有能力可以說到做到,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可見亞述是神的仇敵,也是向神犯罪。一直到第5節都在形容神的大能,所以審判必定臨到。而第6節用了3個字眼形容耶和華的忿怒,而這忿怒會伴隨著神大能的顯現。
如果耶和華是不輕易發怒,那當祂施報發怒之時,必然是罪惡滔天、無法令神再忍受之時。到1:7說耶和華本為善,似乎讓人點難跟發怒施報的神關連在一起。但接著說「祂在患難的日子為人的保障,並且認得那些投靠祂的人。」這對遭亞述施壓的猶大百姓是盼望、也是提醒,不過,這時的猶大百姓是否是投靠祂的人呢?但神對仇敵亞述的審判是必然臨到的,第9節直接指出亞述是「設謀攻擊耶和華的」,第11節再提出一次,可見亞述真的很敢,但似乎也很正常,因為耶和華不是他們所信的神。可是耶和華是全地的神。神要將亞述滅絕淨盡。亞述在主前612年滅亡(第14節指的應是此事),南國猶大是在主前586年亡國,神的百姓在亡國之前看到神的應許的確成就、但不是立時成就,因為神說,這是神要使猶大國受苦,卻不再使它因亞述述受苦,為什麼呢?尼尼微受審判是因為它成為神的敵人,所以神的百姓聽那鴻的信息時,需要省思為何他們會因亞述而受苦,而不只是冷眼旁觀、或拍手叫好。最後,這一節的經文非常像列王紀下23:21-23和歷代志下35:1-19約西亞王第18年守的逾越節(主前622年),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在主前625年在薩拉(Sallat)擊敗亞述人,亞述從此一蹶不振,終至敗亡,當時猶大南國也正逢明君,在那時行宗教改革、守逾越節的節期。
對當時聽那鴻書信息的南國猶大來說(這信息不是像約拿那樣要透過約拿告訴亞述,這是告訴猶大國的信息),這卷書絕對是令人振奮的信息,但是那鴻絕對不是當時那些宣告假平安的先知,神透過他預言亞述的滅亡(不是立時的滅亡來解除對猶大國的威脅),也是要百姓回轉。因為在南國猶大晚期只有希西家(主前729-686年)和約西亞(主前640-609年),猶大通國拜偶像、不守神的約而導致社會不公義,他們在約上是神的百姓,在背約上也是神的仇敵,然而神卻使他們脫離亞述的挾制,這是神對百姓的憐憫,神透過那鴻告訴百姓,這是根據神的本性,要向神的仇敵報仇,這個原則不會改變。百姓有從神來的盼望(神的仇敵必要被滅絕淨盡),也要回轉向神,不然審判也會臨到猶大國百姓。對基督徒來說,我們宣揚神的福音使不信主的外邦人免於從神來的審判,教會也同樣要面臨神的審判,真教會會永蒙保守,有得救的確據。但那沉醉在假信息假平安而得罪神的掛名教會也會被審判,結局會像啟示錄第2到3章的那7個教會至今只剩遺跡,如果有獸的印記的假教徒,那將來要面臨的審判將是比亞述滅亡還要恐怖。求神幫主我們認識祂的嫉妒、施報、大能、不以有罪的為無罪,也認識祂本為善,使我們投靠祂,使祂成為我們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