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9 民數記第35章

第35章一開始說神在摩押平原約旦河邊耶利哥對面曉諭摩西,提到他們尚未過約旦河,是在進入應許地之前神對以色列百姓的吩咐。先提到給利未人人的城邑,利未人在以色列中沒有產業,所以他們所居住之地要由以色列各支派提供,而城邑的郊野要給他們牧養牲畜和安置財物。第4節與第5節提到利未人所住之城的郊野與邊界(一千肘約445公尺,約傳統上半個安息日可走的路程)。這樣的城邑總共要走48座,其中有6座要作逃城之用,這逃城是要成為誤殺之人的避難所。

第9節開始神再說清楚有關逃城的條例。再次說這是給「誤殺之人」的避難所,使他們逃避報仇人的城。但是否是「誤殺」是要經過審判的過程。神定規約旦河的東西兩岸各有3座逃城。這逃城不僅是給以色列人誤殺人時的庇護,也是給住在以色列人當中的外邦人的。第16節的這幾個狀況是「故意殺人的」,「故意殺人的」的是要被「治死」,報血仇的人可以殺死「故意殺人」的人,但要有兩三個見證人才可以定罪。第20到21節是另一個「故意殺人的」狀況。第20到25節是一個誤殺人的狀況,過程是「會眾」要起來照神的點章處理,使這「誤殺人的」可以進入逃城受庇護。但要待到當任的大祭司死了,才可以離開逃城。否則他一旦離開逃城就失去庇護,報血仇的人就可以在逃城之外殺掉這「誤殺人的」。這裡也提到等到當任的大祭司死了,他才可以歸回故土(他自己的產業)。「流人血」(殺人)是犯十誡中的一條,是罪,會汙穢神給以色列人的地土。神特意吩咐不可以玷汙。第34節強調了兩次以色列人的群體、所住之地是神住在其中的地方,所以不可因流人血的罪被玷汙。其中第31節和第32節提到生命是不可以用贖價代替的。


逃城在當時以色列的目的是要保證社會的公義。因為的確殺人有分成「故殺人的」和「誤殺人的」,人可能因為自衛而誤殺人,神沒有因此讓這樣的人被判死刑,但是生命是無價的,人的生命有神的形像,這也是流人血的罪,神使誤殺人的可以在逃城受庇護。這個逃城是利未人的城,裡面也提到大祭司,這兩個職分在民數記之前的記錄是要讓以色列百姓不要靠近會幕而干犯神的聖潔,現在透過逃城,他們在神的聖潔上有使以色列人認識神聖潔的職分。在新約聖經中,耶穌基督已經成就了大祭司的職事,因為祂的死,所以一切被罪惡綑綁的人,都可以得到自由了。而基督徒好像利未人一樣,有責任使罪人因認識耶穌基督的救恩得贖。逃城是為以色列人和外邦人設立的,耶穌基督的救恩也是為全世界的人設立的,並且逃城不能解決的贖罪問題,在耶穌基督裡被徹底的解決了。教會是耶穌基督的救恩所買贖的(在舊約人的生命是不可被買贖的【這不是指奴隸的買賣】),我們這群經歷耶穌救恩的君尊祭司,是否讓人認識神的聖潔,不是說基督徒永遠不會犯罪,而是在赦免之恩中讓人看見神的施恩赦罪,「赦罪」意謂著犯罪的人承認得罪神而來到神面前領受恩典。而不是容罪玷汙聖靈所居住的殿,使人看不到神的赦罪之恩在教會渴慕神的聖潔上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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