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2 民數記18:1-7

民數記18:1-7記載祭司與利未人的職責。因為才發生過利未支派哥轄族可拉一黨與的叛變,甚至之前整個以色列12個支派對摩西與亞倫的背叛,這一章再敘述一次祭司和利未人的職責。而且這一次是對亞倫說,在這一章出現了3次(18:1, 8, 20),在整個五經中出現神直接對亞倫說話的只有5次(出埃及記4:27; 利未記10:8;  民數記18:1, 8, 20)。對讀者來說,這更戳破了民數記12:2米利暗和亞倫的謊言。在摩西五經當中,神大多數是透過摩西轉告亞倫。這一次連3次單獨對亞倫說話,可見這內容十分重要!也承接上一章神揀選亞倫的事實。

18:1-7是曉諭亞倫的第一次,當中可能令人難解的是「干犯聖所的罪孽」、「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原文沒有「干犯」。所以是「擔當聖所的罪孽」、「擔當祭司職任的罪孽」,指祭司必須擔當聖所和祭司職任所帶來的一切責任和危險。這怎麼說呢?這到底靠近是好康?還是伴君如伴虎呢的恐怖角色呢?從摩西的說話就可以看出,他跟神的關係正如出埃及33:11所說的「耶和華與摩西面對面說話,好像人與朋友說話一般。」親近神是特權,享有與神的親密,但不是輕忽隨便的。


在祭司與利未人的關係中,他們是同族的弟兄,是要與祭司聯合,不是分裂,是要服從來服事祭司,但只有大祭司亞倫的後裔才可以當祭司,在聖所供職。第3節提到的是利未人,他們要守全帳幕,但是不可以靠近聖所的一切,因為那是祭司的職分。而聯合的意義是,即使是利未人(而非祭司)挨進聖所的器具和壇,利未人和祭司都要死亡。祭司不能推託說:不干我的事。第四節在次提到聯合,利未人要看守會幕、辦理帳目一切的事,非祭司的利未人和12支派的人都不可以接近祭司,祭司要看守聖所和壇,不然會使神的忿怒因為非祭司的利未人和12支派的人靠近聖所臨到整個以色列人。


神說祂已將亞倫和其後裔的的弟兄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揀選出來歸耶和華,是給祭司當作賞賜的,為了要協助祭司辦理會幕的事。這裡提到的事歸耶和華,但是給祭司當賞賜的,就如有許多祭的部分是以色列人獻給神歸給神,但是神賜給祭司的分是當賞賜的。而亞倫和他的後裔要守祭司的職任,也是給祭司的賞賜,是要來事奉神的,原文是「賞賜的服事」,這是從神而來,非從人而來,教會領袖可以以此勉勵弟兄姊妹事奉神,但不是拿來威脅人做領袖想要他人去做的事奉,而這樣的理由也不該是信徒拿來推拒事奉的藉口。凡靠近聖所的都要被治死,這是指祭司要執行干犯聖物的罪,把靠近聖所的人治死。教會領袖要認真看待教會與肢體犯罪干犯神的事,否則前面提到那些從神來的死亡(18:3)或祭司當處置的死亡(18:7),這樣的罪會臨到我們這些承受「賞賜的服事」的人身上。


其實祭司制度也是神給以色列人的賞賜,沒有祭司制度,以色列人無法親近神,除祭司以外的利未人職事是給祭司的賞賜,讓祭司可以全心在祭禮、聖所和一年一度至聖所的服事。這讓人想到在使徒行傳所揀選的職事,他們與使徒的關係也與此相似。如今神不住人手所造的聖所(使徒行傳7:48),但住在聖靈的居所──教會(哥林多前書6:19-20)。基督徒又被稱為被揀選歸耶和華的君尊祭司,神透過使徒保羅說如果有人毀壞這殿──教會,神必要毀壞那人(哥林多前書3:17)。我們如何看待基督徒賞賜的服事,憑著聖靈的能力與神的應許看守這聖所,不容罪玷汙這神聖潔的居所,以至於輕慢神,不容像以色列人這樣的紛爭與挑戰神在我們當中。也求神使我們因祂權能的話語而信服,使我們全人都順服基督,按著光明的子女的身分盡基督徒的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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