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8 民數記第5章
這一章可以分為3部分。一、身體上的玷污,二、人際上的玷污,三、婚姻上的玷污。都圍繞在神與人之間一種聖潔的關係為主題。指出在營中生活,人要如何保持與神的聖潔關係。
在第一個段落中,患大痲瘋、漏症的和因屍體而不潔淨的,都要送到營外去。免得玷汙他們的營,神說以色列的營是神居住的地方。大多數的學者都同意大痲瘋不是現在我們所認知的痲瘋病,而是傳染性皮膚病。有些人認為200多萬人的團體生活需要特別注意傳染性疾病。但是漏症是不會傳染的。還有在曠野中屍體腐敗會造成衛生問題,但這裡講的是接觸死屍。所以是神定規禮儀上的潔淨問題。
第二個段落是道德上的罪行,當然這裡的道德標準是以神頒布的律法為準。第6節講到「若干犯了任何虧負人的罪」。首先第一步是認罪,然後將所虧負人的如數賠償,另外再加上五分之一。這就讓人想到稅吏撒該,當他遇到耶穌的恩典之後,他說他訛詐誰就還他4倍。(路加福音19:8)已經超過律法上所要求的。再者,即使那人沒有至親可以接受賠償,仍要將賠償的部分歸給神、交給祭司,還要一隻贖罪的公羊贖罪(這是不小的代價,不要輕易觸犯)。
最後一大段講到婚姻關係。這是當以色列男人懷疑妻子對他不忠時,沒有確切的證據,如果有應該依律法治死姦夫和淫婦。(利未記20:10-13)這裡也有幾個狀況。一個是真的對丈夫不忠,丈夫也沒有發現,有沒有證人(在以色列需要有兩三個人做見證在能成立治死的罪,申命記17:6)。但後來丈夫懷疑她不忠。第二是妻子沒有出軌,但是丈夫懷疑。丈夫就要帶妻子到祭司那裡,這裡提到供物與素祭,顯然是要到神面前(第18節也如此說)。這裡說是疑忌的素祭,也是紀念的素祭,使人記得罪孽。是誰的罪孽?雖然在那男尊女卑的時代,如果人真的敬畏神,丈夫要曉得這行動是帶到神的面前,而神是公義的、不屈枉正直。先生如果是惡意如此!他要親自面對神。那麼這素祭是要讓神記得罪孽呢?當然是犯罪的人(如果妻子不忠,她是那犯罪的,如果先生冤枉妻子,那這罪就是先生的)。
這裡提到一種聖水,其實是歸神為聖的帳幕裡的塵土,在摻上水。然後祭司要叫那婦人蓬頭散髮,希伯來文中沒有頭髮一詞,代表露出女人的頭(古代的女人蒙頭),但這個動作是因被玷汙而蒙羞的標誌,然後女人要拿著那疑恨的素記放在手掌,祭司把盛苦水(聖水)的瓦器拿在手上,先叫女人起誓,用這水來表明自己是否背叛丈夫。......其他細節如經文所記。 這裡是用一種神裁法,而且是公開羞辱或許無辜的妻子,這在今日著實讓人不解。因為無論結果如何,丈夫都能免罪責(5:31)。這個方法對不信神的人也覺得荒謬無比!但是對信神的人來說,如果我們相信神親自定規這個方式,祂會保證這個測試的結果。結果是犯姦淫婦人的會受咒詛──不能生育(這是和合本翻譯為大腿萎縮【意即子宮萎縮】、肚腹腫脹的意思),並且要承受百姓的咒罵。如果結果是婦人是冤枉的,她就會懷孕。這聽起來對女人很不公平。
但如果想像一下,當時一個女人被丈夫懷疑她的不忠,而當時如果沒有方式證明她的清白。那女人的處境就更不妙了。所以,她被帶到祭司那裡,其實是讓神來主持公道(「在耶和華面前」在5:16, 18, 25, 30出現4次)。而且進行的方式是安全的,這程序是防止多疑的丈夫擅自行動。當古代近東都是一開始假定被告有罪,用的是將將手浸入沸水中而不被燙傷,或者拿得起燒的火紅的器具。比起這些,這種聖水並沒有預先假定被控告的婦人有罪。而且也不是立即性的顯明,兩夫妻在等這個聖水的實際反應出現之時,妻子如果有犯罪可以有機會懺悔,丈夫也有機會承認嫉妒是毫無根據的。不然即使妻子是無辜的,丈夫沒有跟她同房,她怎麼可能會懷孕呢?
這一章提到在身體上、人際關係與婚姻上,會產生不潔的一些處境。要處理面對這些事,其他人可以把這些當純單純的疾病與衛生問題、人際關係問題、婚姻問題,而把神排除在外,但對以色列的百姓卻不是如此,他們是屬神的百姓與軍隊,5:3神說這營是我住的。神的同在與祂的聖潔息息相關。神宣告這是屬祂的,所以以色列人不能把個人不潔的狀況當作沒事,甚至認為人際關係是個人問題、婚姻關係只是夫妻的問題。神認為這與祂的同在和聖潔有關,不去按照神的指示去處理就是干犯神的聖潔。這種概念是否適合運用在教會呢?使徒保羅說我們基督徒是彼此各自作肢體,要彼此相顧,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教會弟兄姊妹之間的彼此虧負或家庭的婚姻問題不是個人問題,這不是說我們就可以任意介入,但是聖經在教會群體裡也處理彼此虧負的問題(馬太福音18:15-35)與婚姻問題(不忠的問題、關係教會領袖的資格),如果我們正在面對如此問題,這事關係整個教會群體聖潔的事,我們要在神面前面對這事。